浙江省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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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为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更好地选拔和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特制定从2009年开始实行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服务就业创业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可靠的接班人和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要求,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

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坚持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坚持有利于高校招生的公开、公正、透明,实现教育公平。

坚持从浙江实际和有利于培养、选拔人才出发,充分考虑基础教育的现实能力和条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法治和诚信水平,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高考制度改革。

二、选拔模式

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

(一)分类测试、分批选拔

在现有的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高等院校、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按考试科目和内容将测试和选拔分为三类:

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加测试研究型能力;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通用型知识和能力;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侧重测试技能型能力。

考生自主选择报名和参加考试的相应类别,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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