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瑞基瑞安水泥移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拉法基瑞安水泥移动设备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惩戒规定

提 示

(适用于拉法基瑞安水泥所属各公司及合同方、第三方和移动设备和相关人员)

一、车辆相关规定:

1、严禁摩托、电动、三轮、自行车进入生产区和矿山(经批准用于取样的

三轮及安全巡逻专用电动车除外)。

2、凡与车辆交通相关的所有人员,须穿戴反光服、安全帽及相应劳保用品。

(包括:袋装水泥装车的人员、合同方或者供应商随车人员、临时下车的驾驶人

员、道路养护人员等)。

3、厂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0km/h,按照行驶标志行驶。

4、驾驶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持电话。如果必须,须在保持安全和道路交通规

定允许的前提下,停车拨打或接听电话。

5、合同及相关方、运输商车辆仅能够在规定区域内行车,其车辆驾驶员助

手、随车人员不得进入工厂生产和包、散装发运区域,在工厂提供的休息室休息

等待。

6、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域或搭乘车辆。

二、处罚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内所有车辆及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不佩戴安全帽、反光服及特殊要求的相应安全防护用品

者,给予100元扣款,未系帽扣者给予50元扣款。

2、车辆在厂区行驶不得超过20km/h,违者按超速情况给予50-200元扣款

(21-30 km/h,扣款50元、31-40 km/h,扣款100元、41 km/h以上,扣款200

元)。

3、机动车厂区内违章载人处于100元扣款。

4、摩托、三轮等车辆,未在指定地点(中门小车班四合院及停车场)停放,

每次扣款50元;在生产区道路上行驶,每次扣款50元;违章载人,每次扣款

100元。

5、在公司区域内未按规定道路指示牌标示的行驶线路行驶(道路修理、超

宽车辆或特殊作业车辆经公司安全或车辆管理部门批准除外),视情节给予100

-200元扣款。

6、任意排放、污染路面,视情节情况扣款50-200元扣款。

7、任何人员或车辆损坏设备、设施,按照损坏情况给予相应扣款。

8、以上违章情况,若涉及相关单位、部室(岗位现场当班)管理人员没有

尽到相关宣传、教育、通报责任,视情节情况,按照签订安全协议相关条款,给

予单位相应的安全责任扣款。

(以上材料:为供应、外协方、运输方人员进入厂区提供的提示宣传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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