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如何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农村信用社如何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巴塞

尔协议Ⅲ》,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2011年5月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新资本协议在我国银行业即将全面实施。虽然,新监管标准只对农村银行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规划,而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了一定的容忍度和设置了较长的过渡期。但新监管标准是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金融监管的大势所趋。因此,农村信用社应不等不靠,主动适应新监管标准要求,加强经济资本管理,缩小与巴塞尔新协议差距,实现稳健发展。

政策动向

1.巴塞尔协议I: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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