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设部
二00一年四
月二十日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