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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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4-03-19 浏览次数:

华大科〔2014〕5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4年1月14日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科学研究水平,规范学术研究,促进学科建设,适应学校岗位聘任、教师职称评聘和绩效奖励等需要,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是指经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登记备案或认可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作品和其他学术成果。

第三条 各类科学技术科研成果的发表和颁布,主办或组织机构是由不同单位联合的,按低级别单位认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认定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华侨大学,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书或论著等证明材料。

第五条 本办法所认定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涉及级别和等级的,仅按大类划分,具体分级详见相关考核和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章 科研项目认定

第六条 项目类别与级别认定

纵向项目: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和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纵向项目以项目下达通知或者项目合同书为认定依据。

一、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三类。

1.国家级: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技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含单纯会议类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高等学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

2.省部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列入省部级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技项目。

主要包括:

重大项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

重点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高校青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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