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稿)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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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
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试行稿)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目 录
1.总则
1.0.1示范工程总体目标与实施原则
1.0.2示范工程分类
1.0.3示范工程建设要求
1.0.4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1.0.5住宅性能认定要求
2.管理规定
2.0.1适用范围
2.0.2组织管理
3.示范工程功能要求
3.0.1一星级
3.0.2二星级
3.0.3三星级
4.示范工程技术要求
4.0.1系统结构
4.0.2系统功能
4.0.3系统硬件
4.0.4系统软件
5.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5.0.1安全防范子系统
5.0.2信息管理子系统
5.0.3信息网络子系统
附加说明
1. 总 则
1.01 示范工程总体目标与实施细则
  为促进住宅建设的科技进步,提高住宅功能质量,采用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建设部在总结
“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项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自2000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实施全国住宅小区
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其总体目标是:通过采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进行
精密设计、优化集成、精心建设和工程示范提高住宅高、新技术的含量和居住环境水平,以适应21世纪现代居住生活的需求。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原则如下:
1、 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总体规划建设的要求;
2、 应在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3、 示范工程的等级标准应与拟建住宅小区的定位及住宅性能的等级标准基本适应;
4、 示范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应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同步进行;
5、 示范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统一标准、规范;
6、 示范工程的部品应采用集约化生产的相互匹配的产品、设备进行现场精密组装;
7、 示范工程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并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提高工程优良品率,创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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