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

商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商洛市农业局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甲方将位于商洛市商州中路24号间建筑(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租金:

年度租金6000元,租赁期间内共计人民币 陆仟元整(小写6000元)。

第四条 租金缴纳期限及方式:

乙方必须将租金按时缴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即应凭出租方开具的专用收款票据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的房屋租金6000元。以后每年每度的租金在上年度终了时一次性交清。乙方如有拖欠,则每天按1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通常比例为万分之五);若乙方拖欠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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