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那郎中心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状

为需用的人提供方便

贞丰县那郎中心小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1〕54号)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主要目标责任

1、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总务和当天验收人是具体责任人,分发食品和监督老师是直接责任人,学校与相关老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在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各工作组组长和工作组成员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学校安排的工作进行拒绝、推托或工作不认真,造成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重大卫生事故一次的,年终考核扣10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惩处。

3、各班班主任要严格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本班学生实名制管理,上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严防造成套取冒领国家资金,教务主任要负责严格把握各班上报享受人数关口。

4、总务处要严格把握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能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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