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钢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十、钢结构工程

( 一 )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 钢材

主控项目

(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 , 应抽样复验 , 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①国外进口钢材 ; ②钢材混批 ;

③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 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 ④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 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

⑤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 ⑥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一般项目

(3)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 ,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①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 , 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

②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 C 级及 C 级以上 ;

③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2. 焊接材料

主控项目

(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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