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集团养老保险工作管理程序

中远集团养老保险工作管理程序

中远集团养老保险工作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集团养老保险管理,进一步实现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中远(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险统筹中心是中远集团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部门和北京社会保险管理的经办机构之一,全面负责集团范围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远集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一部分。鉴于集团所属企业分散等情况,为便于管理,在集团范围内将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划分为三个管理层次:

(一)第一层次为中远(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险统筹中心(以下简称集团劳险中心);

(二)第二层次为中远集团所属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

(三)第三层次为中远集团所属二级企业的所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管理层次以下的企业作为第三管理层次的代管单位给入该管理体系。被代管的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向代管单位报送职工动态、缴费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 按照国家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化的要求,集团劳险中心组织修改和开发了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Lims),集团范围内各参保单位必须纳入Lims系统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的数据库,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网上操作,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各项操作的标准化。

第二章 参保单位管理

第五条 参保单位信息由集团劳险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 新增参保单位

(一)集团所属企业因分立、开办、合并等原因,需要新增参保单位时,按隶属关系提交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申请,集团劳险中心按规定对其纳入中远养老保险管理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复,确定纳入统筹管理的时间。

(二)经同意纳入参保范围的新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新增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需提供以下材料并逐级上报:

1.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表》(表一),明确新增单位所处的管理层次和是否独立操作Lims系统。

3.填报《Lims系统用户设定表》(表二)。

4.不具备进行社保登记条件的新增单位,需提供纳入参保范围的有关说明材料,经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纳入Lims系统管理。

(四)集团劳险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在Lims系统增加新参保单位,分配单位代码,根据参保单位所处的管理层次设置权限和用户。

(五)新增单位按照lims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日常操作。

第七条 减少参保单位

(一)参保单位须按隶属提交注销单位申请,并向集团劳险中心提交企业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集团劳险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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