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柑橘采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营销体系建设

2009年柑橘采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营销体系建设

附件1:

2009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橘 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储藏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办法

2009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柑橘产业7500万元资金中,安排柑橘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储藏能力建设项目2420万元。本着“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为充分地调动各项目县和实施单位的积极性,对柑橘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储藏能力建设资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安排原则

按照“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少建少补,不建不补”的原则,由项目县根据当地柑橘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储藏实际能力,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要,自主选项,省不硬性安排建设任务。资金投入上坚持以实施单位为主,中央资金适当补助的方式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二、补助对象

在2008年和2009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柑橘产业项目县范围内,于2009年新建并完工投产的柑橘采后商品化处理线或储藏保鲜库的建设单位。

三、补助标准

2009年度柑橘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储藏能力建设资金共共242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两个方面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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