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霸分享】2016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行政法与社会科学》重点笔记。。。

【北大行管李博士主讲,从06年起,近乎三分之二考上北大行管的学生出自李博士门下。】 2015年育明教育郑晗(378分北大行管状元)、(王斌复试后总分状元)、姜燕、王菲、孙鹏、韩赵晶(北大行管少干计划状元)、董晓雯、李敏等同学考取北大行管!占今年录取人数的70%,连续9年包揽状元和近三分之二录取的学生,再次创下仅属于育明的辉煌战绩!

【郑晗笔记】2016年北大行管综合二《行政法学》复习指

导笔记

第一讲宪法与行政法的基础概念

一、分权与制衡(checks&balances)

分权与制衡是宪政的经典原理,它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是指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与制衡,后者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分权与制衡。分权与制衡原理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系统阐述的宪政原理: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

同一个机关,即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的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的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

[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3,156页]

在这个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自由和“以权制权”的经典定理:

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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