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第一季度填报通知

关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物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市住建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公开透明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现将2012年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项目收支情况网上填写,现场公示的方式。请所有在海淀区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2年1月10日系统正式开始使用后,登录动态监管系统,在系统的右下角点击进入填写页面。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第一季度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第一管理所将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收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未履行公示义务或未按要求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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