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电子字〔2011〕738号
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电子字〔2011〕73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园认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
鲁经信电子字〔2011〕73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全省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我委制订了《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东省电子信息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信产规字〔2006〕219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是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发展方式的“转换器”和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设特色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园,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产业聚集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产业聚集、辐射与带动效应,打造区域产业品
牌,拉长产业链条,加快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