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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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条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凡在局管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局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附件12)。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为:由路局设备主管部门签发。各单位要派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时,要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建设单位为局外单位的施工,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设计审查程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中,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由总工室签署意见并盖章。设备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好开具“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关,“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中相关单位未按规定签署意见或相关单位意见空缺时,设备管理部门不得签字盖章,不得开具“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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