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党委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特制定石龙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1、重大部署。按照市县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形成的决策、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镇属站所和各村迅速组织实施的事项。

2、重点工作。镇党委、政府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情况及临时性重要迎检接待工作。

3、重点工程。镇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及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任务,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的程序、进度和效果。

4、重要矛盾纠纷。涉及征地拆迁、机构改革、救灾扶贫、防旱抗汛、火灾等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全镇范围内事关治安稳定的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二、督查方式

全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镇党委督查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督查站所人员,包村干部督查村。具体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

你可能喜欢

  •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 村级后备干部培养
  •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