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吊顶工程施工合同

天花板拆除重建的合同约定,

卫生间吊顶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卫生间吊顶更新;

1.2 工程地点: 3-8层男、女卫生间;

1.3 承包范围: 拆除原有卫生间天花吊顶,在完成更换吊顶后恢复原有照明、排风等设施;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见施工做法说明)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15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如有损坏担相应费用。

2.4协调有关部门使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 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竣工。必须提前3天向本项目部提出申请,协商解决。若无法按合同要求

的时间竣工,且未得到甲方许可,由此产生的各类损失由乙方负责。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作法说明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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