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和

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mjzz.zjmz.gov.cn 2008年03月20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财税政字〔2008〕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列入名单中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自2007年度起享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

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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