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性评价细则 -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课程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根据学校自身发展对教师评价的需要,特制定

(一)评价的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以教师的形成性评价为主,注重教师的发展过程,关注教师的进步。旨在通过评价促进教师对自己工作的反思,从而使自己的专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评价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20分):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法制观念、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

能(25分):教师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及其发展状况; 勤(10分):出勤状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绩(45分):工作实绩,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三)评价方法及细则 一、德(20分)。

以家长评价、教师互评和部门评议、考核组评议和校长整体评价为主要参考依据。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记分标准为:18≤A≤20、16≤B<18、14≤C<16、12≤D<14、E<12。其中A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1.家长评价(4分),内容见附表1。其中好记1分,较好记0.8分,一般记0.6分,不够不记分。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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