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管理规定

白湖米业合肥营销处加班工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倡高效率的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单位统一组织的加班或因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的,合肥营销处支付相应工作日的加班补贴或进行调休补偿。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2、 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3、 必须于下班后或休息日、节假日完成的任务。

4、 大厦安全管理值班。

三、补偿办法

1、当日工作日加班者,超时部分按照8元/时加班费发放补助费;

2、假日加班费补助标准为50元/天发放补助费;

3、节日加班费补助标准为按照150元/天发放补助费;

4、大厦安全管理值班,原则上实行调休,不能调休按100元/天发放补助费。

四、加班工资的计算

1、若员工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到加班补偿,则根据考勤记录加班时数,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2、加班时间自早8点——晚5点开始计算加班时数。不足工作日的按小时计算。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作好记录考核。

白湖米业合肥营销处

20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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