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18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

第18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

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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