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鉴定

省经贸委《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皖经贸科[1997]567号)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经 贸委颁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 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 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新产品是指采 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 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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