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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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化,建立比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评估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因此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全面评估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估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教师和学生全员参与。
  (二)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评估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参与教学质量评估。
  (三)导向性原则。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把严肃、认真地确认等级与对教师进行督促、指导和帮助结合起来,立足于帮。对于那些接近C级的教师应给予改进和提高的机会,采取先改进、提高,然后再确定等级;教学质量的评估应当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进行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教师个人专长;对那些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努力进行科学探索和尝试,并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教师给予适当的高分。
  二、评估的对象
  教学质量评估的对象包括承担我院各系(部)(不含成教)所有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含行政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以及所有在校班级(不含成教)。
  三、评估的组织
  1.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简称"教评组"),负责落实本系(部)所负责的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以及评学工作。评估小组的成员包括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或督导员)等。
  2.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简称"教评委"),负责制订和修订评估标准,组织、协调评估工作,审议系(部)评估材料,确定评估结果。评委会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督导室主任、教务处长、各系(部)主任及部分院级督导员,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
  四、评估的等级及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实践课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2、3、4、5;教师评学的指标体系见附件6、7。体育课暂时参照实践课评估指标体系执行;
  每种类别的评估结论由学生评估、同行评估和领导(督导)评估三个部分,分别按30%、20%和50%的权重进行综合计算,然后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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