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管理制度摘要
手术器械物品消毒、灭菌管理要求
l、各种手术备用物品均应保持清洁整齐,手术完毕后用过的器械物品均应在清洁的基础上进行消毒。
2、感染手术所用器械、布类、针筒、手套、引流瓶均应浸泡消毒后按常规清洁灭菌处理。
3、无菌物品应在限制区专室柜内贮存,室内通风、干燥、清洁无尘、无杂物。
4、无菌物品必须定点、定位,按消毒日期顺序排放,标记清楚。
5、无菌物品按先消毒先用原则使用,有效期7天;霉季5天,细菌培养1次/月。
6、无菌包、无菌盐水一经打开,只能在24小时内使用,无菌台准备后不得超过4小时,过期则重新灭菌。
7、无菌包不应超过25×25×30厘米,包布大小适宜,容器应无破损,外包均应粘贴消毒字样。
8、大、中型包中间及包布反折各放化学指示剂一枚;使用时应鉴定灭菌效果。
9、消毒液浸泡器械时,容量要足够,器械关节应打开,每周更换一次(包括容器),标记清楚,细菌培养1次/月,有据可查。
10、敷料罐、泡手酒精桶、碘酒酒精瓶更换消毒,1—2次/周。
11、指刷、消毒手巾等用物,一经打开,超过24小时须重新消毒;手指培养1次/月,有据可查。
12、戊二醛熏箱,定时清洁、监测、更换,每月细菌培养检测1次,有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