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臵。

第13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臵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l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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