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法绩效考评办法2012
庄浪县人民法院
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各部门和每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运行,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中院《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绩效考评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
2、绩效考评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3、绩效考评的对象是全院各庭、室、科、队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临时工。
4、绩效考评体系采用千分制的记分方法,由审判、执行、行政管理和其他工作等项目组成,满分为1000分,另设加分、扣分项目,作为补充。
5、绩效考评分为综合绩效责任目标和审判执行绩效责任目标两个部分进行,每位工作人员的基础分均为10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