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1、为加强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旅客对服务区服务区质量的监督,保护服务区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的处理服务质量投诉,维护公司形象及服务区经营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投诉受理机构:总公司副总办专设质检部处理各服务区的有关服务质量投诉事宜;各服务区的负责经理为本服务区服务质量投诉的第一责任人;服务区经理助理负责服务区服务质量投诉管理的具体工作。

3、处理服务区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⑴、 树立顾客就是上帝的思想,要注意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不要使矛盾激化;

⑵、 树立信誉就是生命的思想,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坚决维护公司的形象;

⑶、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在明确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来解决问题。

⑷、 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在不损害公司形象的原则下,为尽快解决问题可以作出适当的让步。

4、在服务区较明显的地方设置总经理意见箱、意见本,让客人有地方说。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地址、电话、负责经理及经理助理的姓名、工号等,及时受理旅客的投诉。

5、投诉受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的有关制度;

⑵、 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应由本部门处理的服务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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