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仪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西安理工大学机仪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为提高我院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创新学分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2个创新学分,毕业时未取得2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本科生若取得的创新学分超过2个,超出的学分可替代校级任选课学分,最多可替代同类别(人文社科A类或自然科学B类)校级任选课3学分。
2、参加创新活动并达到一定成果的本科生,除了计创新学分以外,可根据西理教字[1998]第25号《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对学生加强创新教育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成果奖。如若用创新成果奖冲抵不及格课程(参照规定第二条第15款),则此项目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能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
二、活动项目
创新学分不仅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得,如: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技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软件制作、体育比赛、学校社团活动和文艺演出等;而且还包括取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机械加工操作证、会计上岗证、外语口语证和汽车驾驶证等。 三、认定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导师负责所带班级的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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