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为提高我院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创新学分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1、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2个创新学分,毕业时未取得2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本科生若取得的创新学分超过2个,超出的学分可替代校级任选课学分,最多可替代同类别(人文社科A类或自然科学B类)校级任选课3学分。
2、 参加创新活动并达到一定成果的本科生,除了计创新学分以外,可根据西理教字[1998]第25号《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对学生加强创新教育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成果奖。如若用创新成果奖冲抵不及格课程(参照规定第二条第15款),则此项目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能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
二、活动项目
创新学分不仅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得,如: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技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软件制作、体育比赛、学校社团活动和文艺演出等;而且还包括取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机械加工操作证、会计上岗证、外语口语证和汽车驾驶证等。
三、认定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导师负责所带班级的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组 长:李言
副组长:崔亚辉 华灯鑫 邢 凯
成 员:刘 君 郗向儒 杨 静 刘 莎 赵崇阳 四、认定办法及操作流程
1、每年5月份,由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生依据“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如实填写《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3、各班级导师审核学生申请表并给出书面意见,然后将学生所获创新学分的背景材料及申请表交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如有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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