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

湘潭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

湘潭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细则》和《湘潭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在保证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耕地的城镇规划区外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废弃的国有工矿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实行建新拆旧的增减挂钩,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

拆旧区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其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包含废弃的学校、铁路、公路等;停办、关闭矿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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