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对外包、分供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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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对外包、分供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分供(租赁)活动,维护通信施工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承担外包、分供单位的管理。

第二章 分包管理

第三条 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建筑工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承包范围,不能涂改或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让或违法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必须通过年检。

第四条 资质的管理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明确相应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能力等符合要求,合适的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合法资质、经营许可证明等文件;

二、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三、技术、质量、生产和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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