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上海市黄浦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上海市黄浦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2006年4月18日教代会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黄浦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上海市黄浦学校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逐步完善,建立我校中层干部工作考核办法,以考核促发展,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肯干、敢干、能干、有序、大度”的中层干部队伍,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

二、考核内容

1、基础性部分:

(1)干部完成基本工作情况考核:根据干部岗位职责要求,考核干部履责情

况。

(2)干部管理能力考核:对干部在学校管理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检

查评价、反馈调节”四大环节的执行能力进行考核。

2、发展性部分:

(1)自主计划性工作考核: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对干

部自主计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过程生成性工作考核:根据学校工作生成性特点,对干部承担自主计划

工作以外上级分管领导布置的生成性工作完成性情况进行考核。

3、特色性部分:

由学校对中层干部在一学期中所做出的有特色的工作,经校务会议认定后进行评语性考核。

三、考核方法:

1、每月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确定中层干部月考核项目,由中层主管领导进行考核。

2、每学期末由教代会代表按“德、能、勤、绩、廉”五个项目对全体中层干部进行综合测评。

3、中层领导的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考核为D等的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校务会议研究确立后要与中层干部本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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