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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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6号

《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商已经第 1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现予发布, 2 1年自 0 1 2月 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

(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 )十其他约定。

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 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二不符合安全、灾等工程防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三 性质的;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 )理部门可以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

( )四法律、规规定禁止出租法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 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当事人选用。供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当以应

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 租赁 )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

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一 (名称 )和住所; ( )二房屋的坐落、积、面结构、 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 状况;

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 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平等、自愿、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

厨房、生间、台和地下储卫阳 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 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响承租人正常使影

(三 l金和押金数

额、支付方式; (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用的,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应 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

政府建设 (房地产 )管部门应当主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期分区域公定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

( )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五 性能; ( )六租赁期限;

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

( )七房屋维修责任; ( )业服务、、、八物水电燃气等

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得擅自改动房屋承不 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

相关费用的缴纳; (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房屋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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