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事业单位 人事 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2011年11月24日 11:26 来源:新华网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4日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进人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合同订立规定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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