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F-QJ-03清洁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规范
雅居乐物业
清洁安全管理规定 清洁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更改 本页/总页 AIF-AIF-QJ-03 A/0 1/1
1.0 1.0 目的 目的
做好安全防护,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2.0 2.0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洁员清洁作业。
3.0 3.0 内容 内容
3.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3.2 保洁员在作业时,严禁单脚踏在梯子上,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3 使用超过1.5米的铝梯作业时,至少安排1人扶梯配合梯上作业。
3.4 保洁员在使用机器时,禁止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3.5 保洁员在使用机器前,应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电线有无裸露。
3.6 保洁员不得私自拔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事故,不得单独清洁带电物
体,须确定电源关闭,电器清洁须有电工指导。
3.7 保洁员必须熟悉有害药水(浓盐酸等)的使用和防护,严禁随意混合使用或用手 直接接触。
3.8 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如氢氟酸、云石除锈渍、片碱、强氯片、天那水等强腐蚀性化学专用清洁剂,必要时可由经过专项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操作,清洁部负责人应做好管控措施。
3.9 高处作业由清洁部负责人统一计划安排,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作业时需安排专人现场监控,并在作业现场设置高处作业标识。
3.10 保洁员作业前,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工作现场安全隐患,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11 盛装清洁剂的容器必需附有清晰的相应标识。
批准/日期
练均华2011-7-15 审核/日期 雷应利2011-7-10 编写/日期 佘开平201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