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填报说明

一、此表用于缴费人员增加或支付人员增加时使用,按收缴和支付分别填写。

二、缴费增加日期:指职工参加保险进入月报申报缴费的月份。

三、支付增加日期:指享受支付待遇人员进入支付月报的月份。

四、缴费人员增加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支付人员增加附《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或《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五、此表一式两份,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无误,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还单位。

六、缴费增加原因:

个人登记增加

(1)新参加工作

(2)险种登记

(3)机关事业调入

(4)复员军人

(5)转业军人

(6)外埠(含行业)调入

(7)其它新参统

转移单增加

你可能喜欢

  • 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 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