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申报指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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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就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申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上报程序

所有试点材料必须由各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上报,不得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报送。试点材料送达后,应经过省金融办有关人员确认,并按要求填写《收文登记单》。否则,视同试点材料未送达、未受理处理。

二、材料要求

(一)各市上报通用试点材料一式8份(1份正本,7份副本)。要求如下: 市级材料

1、市政府向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明确试点的县(市、区)、承诺承担试点风险防范与处臵责任。

2、市政府主管部门向省金融办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的确认;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然人股东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意见说明;对主发起人当前经营情况的说明;对拟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情况审核意见说明;承诺对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县级材料

3、县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申请书中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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