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修改版)

无任何欠费搬离时退还。

第五条 其它费用约定

1、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该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

续。乙方享受该小区的服务并服从管理。房屋租金中不包含每月的有线电视、水、电、燃气、卫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以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缴纳。若乙方在租赁期内要求其它内容的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

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期搬出租房,如逾期不搬,每超过壹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佰元。同时付清每日的房款。

第六条 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出租方责任和义务

1、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在租赁期内保证该房屋能正常使用,负责房屋自身的维

修,保证房屋能正常使用。但因自然灾害或偷盗行为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 提供水、电、气能正常使用。

4、 保证拥有房屋产权。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

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房屋买卖、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 承租方责任和义务

1、 房屋交接时应检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合格,查验后

双方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认可,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如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房租及水、电、燃气、卫生、物业

管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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