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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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北京xxxx(济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指派xxx律师担任其与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详细了解案情,询问了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了较全面的认识,现代理人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借条显示,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先后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现金、xx等方式向被告打款累计共xx万元,被告于20xx年x月xx日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20xx年x月到20xx年x月借款30万元,20xx年x月xx日借款xx万元。借款期限为20xx年xx月x日,按照双方约定,需还款100万。”该借条所证明的原被告借款关系真实存在,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债权债务合法有效,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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