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是什么?可为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由哪两部分组成?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利率如何确定?如个人死亡,个人账户是否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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