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智能化(监控与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表

住宅(小区)智能化(监控与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名称 子系统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序号 检测规范及规定(GB50339-2003 第13.5节) 检测结果 检测部位 序号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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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检测评定记录

1

主 控 2 项 目 3

水、电、气、热(冷)能等表具应采用现场 计量、数据远传,选用的表具应符合国家产 品标准,表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 水、电、气、热(冷)能等表具远程传输的 表具数据自 各种数据,通过系统可进行查询、统计、打 动抄收及远 印、费用计算等; 传系统 电源断电时,系统不应出现误读数并有数据 保存措施,数据保存至少四个月以上;电源 恢复后,保存数据不应丢失; 系统应具有时钟、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功 能。 符合本规范第6章有关规定

建筑设备监 饮用水过滤设备报警 控系统 消毒设备故障报警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应包括住户人员管理、住户房 产维修、住户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小 区)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工程图纸管理等; 信息服务项目可包括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 程医疗、电子银行、娱乐等;应按设计要求的内容进行检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内容的检 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第5.5节的要求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表具采集与远传数据一致 性 园区照明时间设定 控制回路开启设定

4

1

一 2 般

建筑设备监 灯光场景设定 控系统 照度调整 浇灌水泵监视控制

中水设备监视控制 房产出租管理 目

3

住宅(小 房产二次装修管理 区)物业管 住户投诉处理 理系统 数据资料的记录、保存 、查询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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