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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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A类考生*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哲学经济学法学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农学

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体育学工学照顾专业*中医类照顾专业*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单科(满分单科(满分

=100分)

>100分)

B类考生*

总分

单科(满分单科(满分

=100分)

>100分)

备 注

280330300320345300275280255285290335325265275285245

3745424452423638343939463434363830

56 68 63 132 78 126 54 57 51 117 59 69 51 102 54 114 45

270320290310335290265270245275280325315255265275245

3442394149393335313636433131333530

51 63 59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

123 74 117 50 53 47 108 54 65 47 93 50 105 45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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