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核发工作程序指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
合格告知单核发工作程序指南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表(附件1);
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场所平面图;
4、食品生产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6、生产场所应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强检器具计量检定;
8、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原辅材料台帐、产品出入台帐、人员健康及清洗台帐、食品添加剂台帐、回收食品台帐)
注意事项:提交的材料当由食品生产者负责人签字确认,签字复印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