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告知

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告知

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

蕲质监告[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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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你单位符合《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试行)》有关要求。请于15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后,到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楼)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年 月 日

(盖章)

本告知单一式三份,一份质监部门存档、一份申请书留存、一份由申请人交工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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