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院字[2010]18号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凭《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

第四条学院指定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通过治疗可以在一年内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两周内办完相关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者,学院批准后,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修业年限与毕业学分

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

第七条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55学分, 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可略有不同(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八条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的学分,经教务处审核认定所选课程有效后,方可替代或累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提前毕业,应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以提前参加毕业资格审核。

第十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历年成绩表》,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分五级记分制和百分制。五级记分制和百分制的换算标准是:优秀对应值为95;良好对应值为85;中等对应值为75;及(合)格对应值为65;不及格对应值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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