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社会优抚和安置

属的光荣传统,并使抚恤工作迈进了一步。

2,建国初期的抚恤工作开始了新阶段。在抗美援朝战争的推动下,抚恤工作走向一个新阶段,朝正规化的方向迈进了新的一步。

3,社会主义时期抚恤工作的主要成就。从1953年起,全国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各项工作出现了大踏步前进的局面。这个时期的抚恤工作,贯穿了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相结合的原则。20多年来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根据财力先后三次调整·提高了牺牲病故抚恤标准和残废抚恤标准,改进了抚恤办法,并从1965年起对三等残废军人由原来的一次性抚恤改为长期抚恤,使他们的生活有保障;另一方面,积极兴办优抚事业单位,举办了革命伤残军人修养院26处,荣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500多所,烈属敬老院1000多处,烈士子弟学校22所。

(二)新时期优抚工作的特点和作用

这个时期的特点是:1,在全部的抚恤工作中贯穿了为总任务服务的指导思想。2,对优抚对象的物质生活保障突出走出共同富裕的道路。3,充分发扬优抚对象的共产主义精神,努力为建设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二 群众优待;可分为政治优待和物质优待两大类。

(一)我国群众优待工作的优良传统,1931年,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就制定了《中国工农兵优待条例》和《优待红军家属条例》。

(二)现行群众优待工作的具体内容:1,服现役义务兵优待。2,革命烈士家属及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优待。3,革命伤残军人优待。4,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优待。

三 革命烈士褒扬: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就是纪念与表彰为革命而壮烈牺牲的烈士的工作。 具体表现为:1,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2,保护革命烈士墓以及在清明节开展悼念烈士活动。3,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修理与管理

四 现阶段国家抚恤和群众优抚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思路

为了更好地贯彻“思想教育,扶持生产,国家抚恤,群众优抚”的优抚工作方针,针对抚恤和优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新形势下国家抚恤和群众优抚工作的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第一,依照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公布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实时调整制定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及各项生活补助费,建立一种抚恤补助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自然增长的机制。第二,调整伤残军人·烈属·在乡红军老战士抚恤补助标准,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拨款;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适应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具体标准,高于中央统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由地方解决。第三,为了缓解优抚事业单位资金不足的矛盾,在国家财政不断增加对优抚事业单位专项经费投入的同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支持优抚事业单位开展各项服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内部潜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本着“分级管理·分级维修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在现有维修经费基础上逐步增加投入,维护好各级烈士纪念建筑物。第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提高抚恤保障的社会化水平。

第三节 军人退役安置和离退休安置

一,军人退役安置;包括;复员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安置和专业志愿兵安置。

(一)复员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作用和特点

1,复员退伍安置工作的作用。国务院·中央军委指出,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工作,是政府和人民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这是由于它对国防建设·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团结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决定的。复员退伍安置工作直接为国防建设服务。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对于促进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由直接和现实的作用。对社会稳定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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