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料处理规定

呆滞物料处理规定

1.

1.1. 1.2. 1.3.

总则

制定目的

制定库存之呆滞物料处理流程,规范呆滞物料之管理,使之有章可循。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仓库中的呆滞物料之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处置。

权责单位

1) 2)

资材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2.1. 呆滞物料的分类 定义

1) 最后异动日

某物料储存于仓库之中,离盘查时最近的一次物料进出的日期,称为最后异动日;因历史原因无法查清最后异动日的物料,以最近一次盘点的时间为最后异动日。 2) 呆滞物料

某物料的最后异动日至盘查时,其间隔时间超过180天者,称为呆滞物料。

2.2.

呆滞物料的种类

呆滞物料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几种:

1) 订单变更或市场变化较大,导致物料呆滞。 2) 设计变更,导致物料呆滞。

3) 请购、采购失误,导致物料呆滞。 4) 生产余量无处消耗,导致物料呆滞。 5) 其他原因导致物料呆滞。

3.

3.1. 呆滞物料处理流程 呆滞物料整理

1) 2) 3) 4) 5) 6)

仓库于每月整理物料库存报表时,应将呆滞物料之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最后异动日予以明确列出。

资材部统计汇总呆滞物料总金额、数量,并列出呆滞金额或数量最多的前十种物料明细,填写《呆滞物料库存状况》表。

《呆滞物料库存状况》表一式四联,一联由资材部自存,一联呈总经理(或生产副总),一联转财务部,一联转生管部物控单位。

资材部应于《呆滞物料库存状况》表中提出呆滞物料处理建议供各相关人员参考,并于每月生产经营会议或生产计划会议上提出。

生管部物控应对呆滞物料处理负责,针对呆滞物料状况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执行。 总经理(或生产副总)负领导责任,负责协调、指示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如技术部门、品质部门、生管部门)。

3.2.

呆滞物料处理办法

呆滞物料之处理办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1) 将呆滞物料再加工后予以利用,如整形、重镀等等。

2) 将呆滞物料代用于类似物料,以不影响功能、安全及主要外观为原则。 3) 将呆滞物料回收后再利用,如塑胶制品回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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