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8)219号

建筑设计类地方性文件。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

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 , 市域各县

(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第三条 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

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 容,应符合本规定。 风景区、 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 钱江新城核心区、 地铁上盖物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 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 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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