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单位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单位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1、夜间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夜间值班人员的管理、检查与监督,对企业财产的安全负总责。

2、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值班,有特殊事情需换班,必须向带班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与其他时间值班的同志换班,并且在签到值班登记表上注明,如出现让非值班人员代替值班按缺岗处理。

3、值班时间从当晚规定到岗时间至次日早晨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签到,不得找人代签,如出现代签被代签字者按缺岗处理,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迟于规定时间签字者每迟签10分钟罚款10元以此类推。

4、警卫人员要按照公司既定时间进行挂牌、巡逻;严格执行挂牌时间,不得早挂或多挂、不得挂错位置。

5、值班人员要抽查警卫人员的巡逻情况,发现不按时巡逻一次罚款10元;不巡逻一次罚款50元。

6、值班人员必须检查各科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察看各处是否有存在不安全隐患,发现门窗未关、电源未切断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并按规定向办公室汇报检查的实际情况,办公室按照《企业法规》给予责任人处罚。

7、带班领导必须夜间定时进行巡视,发现情况立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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