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果品有限公司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

北京市果品有限公司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维护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加强内部防范,预防各种案件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单位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内部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22号令)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及“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逐级建立岗位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和监督工作到位,全方位地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责。

本制度由公司和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各级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保证治安保卫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

第四条 单位保卫部门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增进和谐,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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